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继续规定》的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200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从6月10日开始。为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定于6月初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企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内容:1、农村会计基础知识;2、村民委员会会计;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
二、培训范围:
省直单位培训范围包括:中央驻郑单位、省直驻郑单位、省属无主管企业及在省工商局注册单位持有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各省辖市、县(市、区)培训本辖区内的会计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09年6月10日开始,2010年5月1日结束,每期培训课时视内容多少而定,但不得少于24小时(含考试)。
凡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直接组织补课,或通过网上学习,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四、师资培训对象及名额
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师资人员。参加培训名额:每省辖市参加3—5人,其中会计科(处)长1人;每县(市)参加2—3人(含会计股长);省直有关厅(局)会计机构负责人1人;省直大中专院校会计系1人;拟从事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负责人1人和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2—3人。
五、师资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共培训两期,每期5天。
第一期:
1、参加单位:洛阳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商丘市、焦作市、濮阳市、鹤壁市、永城市、省直有关厅局及大中专院校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2、培训时间:2009年6月1日下午报到,6月2日—4日全天上课,6月5日上午离开。
3、培训地点:河南金审宾馆;地址:郑州市政七街27号;联系电话:0371-65510250。
第二期:
1、参加单位:郑州市、许昌市、新乡市、济源市、开封市、周口市、三门峡市、漯河市、安阳市、信阳市、南阳市、项城市、巩义市、邓州市、中牟县、固始县。
2、培训时间:2009年6月5日下午报到,6月6日—8日全天上课,9日上行离开。
3、培训地点:河南金审宾馆;地址:郑州市政七街27号;联系电话:0371-65510250。
六、其他有关事项:
1、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由会计科(处、股)长带队参加,按定额人数集中报到。
2、首次参加培训人员,自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河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凡原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在原证书上加盖本年度培训合格确认公章。
3、师资培训费用:各省辖市会计科(处)长、六个省直管县(市)会计科(股)长及其他县(市)会计股长以外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培训费用200元(含师资费、教材费、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等),食宿费按会议标准交纳。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当到当地财政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参加培训;
(2)担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授课教师原则上须参加本年度师资培训并考核合格;
(3)培训机构应使用统一的规范教材;
(4)省直培训单位须按照《2009年度河南省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备案规定》进行备案,严格按照《2009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手续的具体规定》办理确认手续;
(5)各市县应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中华会计网校网上培训,加强对网上培训、考试等日常工作监管,并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工作。
5、省直单位会计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的,可以直接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盖本单位公章按照《2009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手续的具体规定》办理确认手续,或委托在省财政厅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培训。
6、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7、各省辖市、县(市、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可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实施。
8、联系电话:0371-65808097、65808025
特此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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